十、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
通过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并借助智慧化系统发挥乡镇和社区(村)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对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政策,实现应补尽补。支持各地建设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推广应用智能养老产品。结合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家庭安装智能安防设备。(咨询电话:县民政局390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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