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7-02-04 00:00作者:管理员信息来源:民生办 字体:[  ]

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持有我省户籍地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给予差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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