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统筹,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学杂费、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小学每生264元、初中每生375元分别提高到625元、825元(均含取暖费25元),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每生5000元提高到6000元。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全省近609万中小学生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