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搜索关键字
网站首页
领导关注
部门动态
图绘民生
政策措施
公开公示
一线传真
基层话民生
他山之石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专题专栏
>
民生工程
>
民生沿革
>
2012
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2-04-20 00:00
作者:管理员
我要纠错
字体:
[
大
中
小
]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60元;省和市县为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市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0元。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