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搜索关键字
网站首页
领导关注
部门动态
图绘民生
政策措施
公开公示
一线传真
基层话民生
他山之石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专题专栏
>
民生工程
>
民生沿革
>
2012
十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2-04-20 00:00
作者:管理员
我要纠错
字体:
[
大
中
小
]
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12年筹资标准提高到290元,其中政府补助每人240元,个人缴纳50元。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