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搜索关键字
网站首页
领导关注
部门动态
图绘民生
政策措施
公开公示
一线传真
基层话民生
他山之石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专题专栏
>
民生工程
>
民生沿革
>
2012
十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2-04-20 00:00
作者:管理员
我要纠错
字体:
[
大
中
小
]
对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这一群体进行制度安排,通过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医疗保险基金,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2012年筹资标准为政府补助每人240元,个人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