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搜索关键字
网站首页
领导关注
部门动态
图绘民生
政策措施
公开公示
一线传真
基层话民生
他山之石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专题专栏
>
民生工程
>
民生沿革
>
2011
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1-04-05 00:00
作者:管理员
我要纠错
字体:
[
大
中
小
]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年720-1320元的奖励扶助金。对符合政策的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每人每月80-110元的特别扶助金。
责任单位:省计生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