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1-04-05 00:00作者:管理员 字体:[  ]
     对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通过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医疗保险基金,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2011年筹资标准为政府补助每人200元,个人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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