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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三十三、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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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04-05 00:00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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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我省户口的农民和国有农林场职工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补贴。凡具有我省户口的城乡居民和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单位将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可享受10%的家电补贴。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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