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0-07-14 00:00作者:管理员 字体:[  ]
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残疾人,予以生活救助,其中城镇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360元,缓解重度残疾人医疗康复支出负担较重、生活水平偏低等困难。 

    责任单位: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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