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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三、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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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7-14 00:00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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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并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个人基本生活费。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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