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镇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0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信息,如实及时公开。对应公开的事项,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公开,努力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发布和更新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二)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检查,以及不予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认真审查,对涉密的政府信息,未经特殊许可的不得公开。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设备和网络,确保设备、网络运行安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审查教育,定期组织开展了业务培训。严格执行保密问责,对公开了不应当公开的涉密信息的责令限期纠正。
(三)遵循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遵循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评议。坚持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评议和社会评议相结合,建立健全了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镇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10年主动公开228条信息,具体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府文件、计划报告、工作总结和要点、统计数据等方面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镇大部分文件都采取公开的方式,只有少部分,涉及政府内部事件的文件不予公开,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该公开的一定要公开,让群众心中明明白白;不能公开的,涉及国家秘密等的,坚决不予公开”,遵守规则,认真按条例办事。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0年,我镇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不够“强”。仍然有部分部门认为自己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是保密信息,不愿意公开或者是不及时公开;二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信息公开比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但真正通过网站获取信息的老百姓却较少;三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不够“全”。
2011年,我镇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觉地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中。充分发挥各工作机构的作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做好《条例》实施工作。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诠释解读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努力形成各级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内容。进一步挖深度,拓广度,再作延伸,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实行全方位公开,尽最大限度地实行公开。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全面性,全面覆盖《条例》要求公开和依法应公开的信息,同时进一步提升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